聯合國經濟、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關注在港低下及邊緣社群,例如移民及內部移民……廣泛而普遍受到歧視,尤其在就業、教育、醫療、房屋方面。委員會關注香港並無全面反歧視法,並且遺憾見到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括基於國籍、公民身份、居留身份、居港期長短的歧視(2.2章)。
聯合國經濟、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建議香港根據公約第二章第二段,並且考慮委員會關於經濟、社會和文化權利非歧視普遍評語二十號(二零零九),採取行動,全面為反歧視立法。委員會重申前此之推薦(E/C.12/1/Add. 107 para. 91),敦促香港剷除針對移民及來自中國其他地區的內部移民的歧視做法。
根據前此的推薦(e/c.12/1/Add.107 para.96),委員會建議香港即刻採取行動,檢討綜援制度的申請標準,確保所有有需要人士受惠。
委員會敦促香港保證方便所有公民及永久居民,得以家庭團聚,無論其身份背景。中國其他地區母親為訪其在港子女,需獲香港居留證,委員會敦促香港移除一切相關障礙,以確保有關家庭受到最大可能的保護與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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